植物保护学报

《政策来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特别版:牛蛙,在

 

问:一位听众最近给我们留言说,自己在南宁市宾阳县养有几十亩的牛蛙。听说国家已经有规定了,有些种类的蛙不给养。那么,在广西还能不能养殖牛蛙呢?

答:今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发布,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而根据《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当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

所以您一直养殖的牛蛙是可以继续进行人工养殖的。目前我区蛙类主要养殖的品种为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和虎纹蛙,前3种蛙已明确纳入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可继续食用养殖,而虎纹蛙暂时还无法开展食用养殖,需后期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后才能确定。

记者: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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